本报讯(记者黎兆齐通讯员黄葛炎闭秋蝶)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西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调查认定和再开发利用工作,以标准化、规范化手段破解土地低效利用瓶颈制约,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释放存量空间。
《标准》明确产业用地涵盖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将低效产业用地界定为“未达到土地开发利用相关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具有再开发潜力的产业用地”,主要包括开发效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和能耗要求的土地,不包括闲置土地。
《标准》构建了“三大维度+十条情形”的认定体系,为识别低效产业用地提供明确依据。土地开发效率维度,聚焦超期未竣工、动工面积不达标、控制指标未落实、布局散乱等突出问题;投入产出效益维度,重点关注未投产或停产、投资额未达约定、产出强度不足、亩均税收落后等情形;合规性要求维度,将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以及违反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和能耗规定的用地纳入认定范围。
《标准》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辖区低效产业用地认定责任主体,各地可结合发展实际细化指标体系,建立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标准》已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该《标准》的出台,是广西践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关键举措,有利于适应土地资源利用进入“存量时代”的发展趋势,推动盘活用好低效产业用地,为优质产业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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