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_每日快讯(日常热点指南)

东营一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东营一银行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2025-07-10 00:43:01     简体|繁體
http://news.qghjm.com/1161374.html

大众网记者赵奕宁东营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5〕1号-2号)显示,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未按规定换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其中,陈安宪(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被警告。



编辑:社会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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