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某学院232万余元项目中标方不满足要求被投诉成立,合同撤销_每日快讯(日常热点指南)

唐山某学院232万余元项目中标方不满足要求被投诉成立,合同撤销


唐山某学院232万余元项目中标方不满足要求被投诉成立,合同撤销

  2026-02-14 12:13:21     简体|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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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2026年2月6日,唐山师范学院发布一则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唐财采投〔2026〕3号),认定对“2025年唐山师范学院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教学实验设备采购计划(双盲评审)”项目的投诉成立,中标单位“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撤销合同。

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为河北卓阁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唐山师范学院(采购人)和河北辰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2025年唐山师范学院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教学实验设备采购计划(双盲评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2025年9月30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经评审,中标人为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人于2025年11月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河北辰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答复。2025年11月13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唐山师范学院)提起投诉后被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网络交换机”(序号4)品牌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代理机构答复我公司(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权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最终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专家评审环节引人深思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公告,此次“中标单位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问题是在公开中标结果后通过投诉程序才被发现。根据政府采购规定,评标委员会需在评审阶段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本案中,5位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刘某、刘某平等)均未发现资质问题,反映评审流程可能存在的形式化风险。此类疏漏易导致废标、资源浪费,并损害其他企业权益,需从制度层面加强专家责任约束。河北辰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对采购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2025年唐山师范学院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教学实验设备采购计划(双盲评审)(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327290元(232.729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数据与后续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唐山拓竣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万元。该公司以232.729万元中标上述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目前已认定合同无效。

强化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明确资质审核标准,是避免类似问题、提升采购效率的关键。监管部门需通过案例警示,推动流程透明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唐山师范学院作为采购方和被投诉人,被投诉后重新审核了资料,判定合同无效,实属难得,若能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前加强监督则更节约成本。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编辑:社会 来源:东方资讯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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