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中国(河北雄安)消息,2026年1月22日,雄县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消防安全问题,被雄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4000元。
雄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雄县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五)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最终,雄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雄县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0.4万元。
天眼查显示,雄县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持股51%的大股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信用中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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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社会 来源:东方资讯河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