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官网公开信息,近日,因安全生产问题,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设”)被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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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玉建罚决字﹝2025﹞第﹝AQ102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冶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中冶建设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询信用河北,中冶建设2021年5月因“施工现场电工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安全生产问题,被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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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1996年7月成立于北京丰台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国有控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建筑、产业园区、住宅小区、水务设施等领域,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服务。企业注册资本8亿元。目前该公司是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1043.4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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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100%控股股东“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样也是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3169.5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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